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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13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50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5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6.1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1.00元/股(不含31.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不含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73,4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284,020万股的1.008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75.2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58倍。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58倍,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6.1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票  2022年    2022年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EPS  前静态市盈  后静态市盈
                      (元/股)    EPS    (元/股)  率(倍)    率(倍)
                                (元/股)

 600309.SH  万华化学      91.00    5.1704      5.0314        17.60        18.09

 300082.SZ  奥克股份        7.87    0.0082      -0.0405      959.76            -

 300848.SZ  美瑞新材      22.46    0.3709      0.2874        60.56        78.15

 301149.SZ  隆华新材      10.97    0.2953      0.2591        37.15        42.34

 000818.SZ  航锦科技      33.10    0.3383      0.2928        97.84      113.05

 000698.SZ  沈阳化工        4.23    -2.1635      -2.1775            -            -

 834261.BJ    一诺威        8.49    0.6561      0.6352        12.94        13.37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8.44        46.19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沈阳化工、奥克股份、航锦科技、一诺威等负值或极值)。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设有独立的技术研发部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成本最优化为原则,关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形成了专业配置合理、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安全环保优势

  近年,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固的排放要求愈发严格,不符合环保要求被限制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为影响化工企业能否开展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因素。公司自成立日起,就尤其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目前,公司已取得5项废水处理发明专利。


  公司对安全生产及环境友好的重视和实践,有效降低了安全环保因素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充足的供应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3)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产品供货能力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在汽车行业和家居行业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口碑,为新业务的拓展奠定基础。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采购自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实现生产环境与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稳定的产品质量。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建立了稳定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认证,产品性能优良、出厂管控严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技术创新、安全环保、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优势突出。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5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6.19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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