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80.2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 金调整前 募集资 金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
计划使 用金额 计划使 用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31,047.08 21,884.67 2024-12-1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71 3,887.71 2025-12-31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176.58 1,176.58 2025-12-31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
合计 40,111.37 30,948.96 -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3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5,466.26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并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金额及部分设备构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设备构成进行调整,调减设备购置金额 9,162.40 万元,该 9,162.40 万元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15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获批实际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目前厂房主体结构已完成,装修工作及设备到货安装仍有部分尚未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需要延长。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12,094.10 万元,募投资金投入(调
整后)进度为 55.26%。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调整该项目的实
施进度,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新的项目进度积极推进投资计划实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