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 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39,25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5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45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095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7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5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7,2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7,2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53.6529%。
1.02、选举朱明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1.03、选举张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1.04、选举钱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39.4517%。
李晓华先生、朱明园先生、张国军先生、钱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2.02、选举刘阿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2.03、选举陈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王东民先生、刘阿苹女士、陈爱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3.02、选举巫景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39.4517%。
李娜女士、巫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2%;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11%;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7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晓华、张国军、朱明园及珠海智诚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11%;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7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11%;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7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王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