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753.021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6,438,604.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407,471.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1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 130,275.07 65,000.00
项目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计划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