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报告。2023 年,董事会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董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百浩先生、周中胜先生(已离任)、王玉华女士、卜璐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钮卫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的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能提供有效保证。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许金花女士、孙令国先生、潘铁先生、庄建伟先生、徐佳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 2024 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为: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构成。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人(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依照公司相关分配制度领取薪酬,由固定薪资和绩效考核薪酬构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人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钮卫东、
张靖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