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 持计划。复星惟盈在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5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持股比例从12.81%减 持至11.92%,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7,313,575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2.81%;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 6,805,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惟 盈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复星惟盈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露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54,175股, 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近日,公司收到复星惟盈出具 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复星惟盈在本
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89%。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惟盈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81%变动为11.9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
名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
住所
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
权 益 变 动 时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
间 21日
股票简称 华阳智能 股票代码 301502
变动类型 增加 □ 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是的 □ 否
控制人
减持股 减持比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数(股 例(%
权益变
) )
动明细
2025.12.30- 人民币普
集中竞价交易 508,000 0.89
2026.1.21 通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情况 □
本次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份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东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名 (%) (%)
称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13,575 12.81 6,805,575 1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3、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与此前已
、计划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
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4、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复星惟盈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复星惟盈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背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或公告作出的承诺事项。
4、复星惟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复星惟盈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函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