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35.3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31.4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5,515.90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35.51万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708.35万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96.88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5.86%。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