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广 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2 号)同意,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97 元/股。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9,039,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69,239,691.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89,800,008.90 元。2023 年 9 月 15 日,保
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剩余款项合计 41,356,208.02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 917,683,491.98 元汇入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2023 年 9 月 1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437 号),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巴顿)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和江西巴顿与相关银行及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 募集资金
储余额(元) 用途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4650001040029309 617,683,491.98
四会市支
行
广东飞南 中国工商
资源利用 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2017020229200108730 200,000,000.00 江西巴顿
公司 四会绿色 多金属回
支行 收利用项
招商银行 目
股份有限 757900769910222 100,000,000.00
公司佛山
三水支行
江西巴顿 中信银行
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 8110901012601616771 0.00
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
分行
合计 917,683,491.98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00,008.9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
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招商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江西巴顿(以下简称甲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小萍、赵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向乙方申请资金划拨时,须确保支付用途与约定一致,且应当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并抄送丙方。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在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3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