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47
第十二章 附则...... 47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9050107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hornAuto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
裕健丰工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以及董事会同意设置并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坚
持“努力拼搏、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和以“高品质、创新设
计”为核心的价值观,以开发、制造、销售最可靠的、最有创新设计的
产品为己任,以“快、稳、准、大”的营销服务方式拓展全球汽车整车
制造商和汽车电子产品领域的核心客户,力争成为全球汽车电子行业
的一流企业,为员工、企业、行业及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并成为伟
大基业长青的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传感器及系
统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超声波传感器、毫米波雷达传感器、激
光雷达传感器、视觉传感器、自动泊车系统及部件、智能驾驶辅助安
全系统及部件、自动驾驶系统及部件、全景环视系统、汽车行驶记录
仪、抬头显示仪、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流媒体后视镜、驾驶员监
控系统、舱内监控系统、座舱域控制器、行泊一体控制器、舱泊融合
域控制器、舱驾融合域控制器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相
关零部件、组件、套件、生产模具及设备,车载应用软件,汽车电子
产品及部件,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移动出行服务、
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的提供;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
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核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下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持股数、占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
1. 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3,880 56.232
股份有限公司
2. 罗小平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700 10.1449
3. 陈金法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680 9.8551
4. 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380 5.5072
限公司
5. 陈晓锋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380 5.5072
6. 深圳市华泰华科技有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300 4.3478
限公司
7. 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7 月 580 8.4058
限公司
合计 5,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均为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的人
提供任何资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
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