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8 月修订)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 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本公司”)。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为 91440300699050107Y。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9050107Y。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购买或者拟购买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助。 何资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他方式。 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
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
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股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的除外: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