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意。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职权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意;独立董事行使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同意。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独立意见:
交董事会讨论。 1.提名、任免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提名、任免董事;
4.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4.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正;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6.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6.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 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8.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8.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响;
9.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10.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10.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1.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11.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
12.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12.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13.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所交易; 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1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13.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事项;
易所交易;
15.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15.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
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
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等。上市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
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六人组成,设
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 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在不超过总资产的 30%范围内的银行授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信、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决定公司对外
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等事项;
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