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包括 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 )。 本 事 项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
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决议有效期一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现
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12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监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12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三)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整),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