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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恒达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7.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14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3]86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建设期

                                          总额    投资金额

  1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  16,875.00  15,623.89  2 年

      用纸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1,875.00  40,623.89    -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 1,251.11 万元。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人。

  六、 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二)监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为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资金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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