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96,776.6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7,107,810.79 元。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3,104,763.65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9,449,051.91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8,584,2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3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58,867.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