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7.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700,643.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2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1 盘古润滑·液压系统青岛智造中心二期扩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2 盘古智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七、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