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7.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700,643.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2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额
1 盘古润滑·液压系统青岛智造中心二期扩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2 盘古智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700,643.2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37,700,643.29 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537,700,643.29 元,本次拟使用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9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90%。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90%。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