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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关于拟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开创电气:关于拟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浙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和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
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尚未就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签
订合同,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且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形。

  4、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1、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在充分整合技术和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公司与
欣旺达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加强产业链协同,在核心部件锂离

子电池等相关业务中进行积极合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9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6,221.725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综合楼 1 楼、2 楼 A-B
区、2 楼 D 区-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欣旺达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欣旺达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欣旺达是以锂离子电池模组及电芯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及电芯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轻便、持久的绿色能源产品;是国内新能源领域设计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及电芯制造商之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旺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创电气与欣旺达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双方

  甲方: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合作创新、共享共赢及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4)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能够团队优势互补,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优率、降低综合成本、改善提升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
更大的商业价值。

  3、战略合作内容及范围

  (1)双方战略合作的范围:双方作为上市公司,合作项目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层面,以各分(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交易,也作为战略合作范围之内。

  (2)双方将建立全面、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在产品和市场方面的紧密合作,打造适合双方的商务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甲方现有客户结构的保护及认可。

  (3)双方将加强供应链的协同,以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4)双方将成立相应围绕质量管控、技术等领域的联合工作小组,定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提升质量及效率,降低市场售服率,以达到降本及提升竞争力的目标。

  (5)甲方将在未来的相关业务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6)甲方使用乙方电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全极耳产品),可以利用乙方在行业内的质量及品牌口碑进行推广。

  (7)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将积极推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全极耳产品)的创新发展,对新产品开展联合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4、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背景技术及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而改变。

  5、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文件,涉及到具体的内容,可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实施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实施合同为准。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本协议双方各执二份,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
不会在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应不受影响。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十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7)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对象欣旺达是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及电芯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开创电气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动工具制造企业,致力于锂电池电动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双方开展合作旨在加强供应链协同,充分整合双方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公司与欣旺达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

  公司与欣旺达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且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且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战略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排除出现相关条款变更、事项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形。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首发前自然人股东王莹(上市后股份稀释至 5%以下)、法人股东先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曙光、张垚嗣、胡斌、黄丽,监事唐和勇、刘光源(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王寿江、严剑锋(已离职)、张威(上市后聘任)所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欣旺达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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