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0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24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2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郑清波先生、杨思钦先生、彭玮女士、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郑清波先生、杨思钦先生、彭玮女士、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赵爱民先生、管丁才先生、夏昌武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麻冬圆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