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9,600,000.00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所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所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所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
联系人:吴永清
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