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4年9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7.073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1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87.07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 划公告之日
地区 (万股) 益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本
例 的比例
周志广 中国 董事、财务总 2.4390 1.04% 0.02%
监、董事会秘书
欧元素 中国 董事 2.4390 1.04% 0.02%
黄东辉 中国 技术总监 1.8293 0.78% 0.02%
NATHAN NEWSON 南非 核心骨干 24.3902 10.43% 0.21%
CHAPMAN
小计 31.0975 13.30% 0.26%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55.9757 66.70% 1.32%
其他人员(共计 87 人)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共计 91 人) 187.0732 80.00% 1.58%
预留部分 46.7600 20.00% 0.40%
合计 233.8332 100.00% 1.98%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
长率两项中的任一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定比2023年) (定比2023年)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3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5% 9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00% 15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