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567,280,199.21
加:募集资金增加额 0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36,473,112.73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金额 130,000,000.00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0
加: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6,169,967.35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406,977,053.84
其中: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20,000,000.00
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333,000,000.00
用于购买收益凭证 0
活期余额 53,977,053.8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2086627666
6.23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0000007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
182771241938 282,744,195.92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61000002012010
48,029,420.62
板有限公司 庐阳支行 0034230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
181273888456 34,292,872.05
板有限公司 支行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9044775 10,146,168.35
材料有限公司 司宣城分行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 551907607610306 31,764,390.67
份有限公司 行
合计 406,977,053.8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
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406%。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笔补流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 3,000 万元转入公
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其中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2,996.89 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0,697.71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5,397.71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 2,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33,300.00 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