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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29 深市 森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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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森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390,000 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117,83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484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27,88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2.540000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30,027,880 元/118,220,000 股=0.2540000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4000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决定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5400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0,027,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未约定调整原则,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7.7.9 条的规定,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390,000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117,83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48407 元人民币现金。

  2、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0,000 股后的 117,8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48407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9356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968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484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6              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3*****687                        唐圣卫

    3              03*****373                        唐道远

    4              03*****242                          张勇

    5              03*****352                          王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及首发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3、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将由 22.00 元/股调整为 21.75 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咨询联系人:周志广

  咨询电话:0563-6988092

  传真电话:0563-69880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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