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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29 深市 森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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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 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3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 业 经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并 出 具 容 诚 验 字
[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12,960.00          12,037.80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    10,375.00          7,187.67

        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36,746.00          32,619.6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森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森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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