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18,2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4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森泰股份 股票代码 30142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志广 杨俊杰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
发区国华路 发区国华路
传真 0563-6988092 0563-6988092
电话 0563-6988092 0563-6988092
电子信箱 sentaizzg@163.com sentaiyjj@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高性
能木塑复合材料是以林业三剩物、稻壳、农作物秸秆等低值可再生生物质纤维以及再生聚烯烃或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树脂
材料为主要材料,以公司核心专利技术,添加专用功能助剂,经科学配方生产出的兼具生物质材料和高分子树脂材料双
重特性的可循环再利用的多用途高附加值绿色环保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是公司通过自主研制的专有配方及工
艺技术,以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树脂为主要原料,配混一定比例碳酸钙等无机填料及少量生物质纤维,利用专用助剂,通
过配混、挤出及在线多辊压延贴合等工艺技术手段加工成型的一种可循环利用的新型环保复合材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510,449,05 736,111,667. 736,155,714. 105.18% 828,120,424. 828,120,424.
5.35 03 57 72 72
归属于上市公 1,342,310,80 575,777,613. 575,776,919. 490,359,274. 490,359,274.
司股东的净资 1.40 81 05 133.13% 48 48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615,506,930. 820,716,297. 820,716,297. -25.00% 914,531,703. 914,531,703.
26 76 76 29 29
归属于上市公 47,620,858.5 84,509,380.4 84,508,685.6 100,411,402. 100,411,402.
司股东的净利 6 2 6 -43.65% 39 39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44,420,285.9 81,965,964.2 82,736,154.3 -46.31% 78,530,073.8 78,530,073.8
非经常性损益 2 5 7 3 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24,654,249.5 46,221,128.5 46,221,128.5 111,719,618. 111,719,618.
的现金流量净 9 0 0 -46.66% 40 40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44 0.95 0.95 -53.68% 1.13 1.1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44 0.95 0.95 -53.68% 1.13 1.1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4.39% 15.85% 15.85% -11.46% 22.55% 22.55%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合并)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7,545.47 2,771,593.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07,716.97 3,852,648.96
未分配利润 353,557,175.26 353,556,480.50
少数股东权益 8,821,383.90 8,821,194.21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6,182,043.89 6,182,928.34
②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770,884.88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770,884.88 元。2022 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 906,923.38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