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 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620,858.56 元 ,加
上 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53,556,480.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1,885.36元,
减去 2023 年度实施分配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派发 30,027,856.33 元,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68,987,597.37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719,500.29 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决定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5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0,027,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