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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世纪恒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06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675.45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81,225.1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
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6045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前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四)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18,330.81  54.77%

 2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6,626.08  19.80%

 3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8,511.46  25.43%

                  合计                                      33,468.35  1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首发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首发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 R2 风险级)。

  4、授权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收益分配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首发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上市公司收益,为上市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关于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及授权等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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