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2.3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50 元/股
4.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50 元/股。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5,718,000 股的 1.73%,
其中首次授予 1,666,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718,000股的1.4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30%;预留334,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718,000 股的 0.2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7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50 元/股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分配 92,000 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600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分配 1,574,000 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78.7000%。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在公司任职 12 个月以上的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度 25% 21.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度 50% 42.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度 80% 68.0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100%
净利润较2023年的 An≤A<Am 85%
增长率(A)
A<An 0%
注:1. 增长率计算公式:A=(考核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净利润×100%,下同。
2.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 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度 50% 42.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度 80% 68.00%
考核指标 完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