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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阿莱德: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

        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933 万元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阿莱德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密”)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号)同意注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项目

 交 通 银 行                        苏州阿莱德

 股 份 有 限 310066069013006952025 精密模塑有 39,330,000.00  精密模塑加工
 公 司 上 海                        限公司                      中心项目

 宝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与苏州精密(以下简称“甲方 2”)(以下合
称甲方 1、甲方 2 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全、温国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苏州阿莱德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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