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7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9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7,526,666.8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7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5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8 顾挺
2 03*****797 顾韧
3 08*****967 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孙贝 蒋仕达
咨询电话:0512-80156556
传真电话:0512-801565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