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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协昌科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来函,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签署协议,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合并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5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吕红涛,201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2019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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