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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协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334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 10,318.4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 万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 000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23.10        11,023.10

  2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10,088.83        10,088.83

  3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939.29        9,93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42,051.22        42,051.2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94.8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42,743.64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昌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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