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9,953,689.44 元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年产17万套高效
1 英特科技 换热器生产基地 2年 30,222.60 30,222.60
建设项目
2 英特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 2年 9,321.26
目 9,321.26
3 英特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5,000.00
44,543.86 44,543.86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81.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6,18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 拟置换金额 实施主体
金投入金额
1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 30,222.60 30,222.60 5,923.89 英特科技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21.26 9,321.26 257.58 英特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英特科技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 拟置换金额 实施主体
金投入金额
合计 44,543.86 44,543.86 6,181.47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9,953,689.44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678,08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32,075.47 632,075.47
3 律师费用 -- --
4 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6,009.43 46,009.43
合计 678,084.90 678,084.9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2,492,784.9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