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9,953,689.44 元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年产17万套高效
1 英特科技 换热器生产基地 2年 30,222.60 30,222.60
建设项目
2 英特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 2年 9,321.26
目 9,321.26
3 英特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5,000.00
44,543.86 44,543.86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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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