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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星源卓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51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
代表股份55,8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55,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邱卓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1.02、提名陆满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1.03、提名王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1.04、提名徐利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选举邱卓雄先生、陆满芬女士、王宏平先生、徐利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攀登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2.02、提名杨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2.03、提名敬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选举攀登先生、杨洁先生、敬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提名龚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3.02、提名谢胜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16%。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选举龚春明先生、谢胜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4.00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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