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
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
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
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其执业的广州芯德通信科
1 刘远帅 2024年1月4日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项
目进行检查并出具监管函。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杨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系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
公正的专业报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专业报告。综合
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