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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汇成真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60号)。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和兴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12.2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6.3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7.32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9.9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15.00 元/股(不含 15.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5.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09:41:04:654(不含 2024 年 5 月 21 日 09:41:04:654)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5.00 元/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09:41:04:654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4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4,99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4,489,910 万股的 1.00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5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25.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12.2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5专用设备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5)。截至2024年5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32倍。

    (2)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收盘价    2023 年  2023 年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简    (T-3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      市盈率

 证券代码    称    日)(元/  EPS(元  EPS(元  (倍)-扣非  (倍)-扣非

                        股)      /股)    /股)    前(2023    后(2023

                                                        年)        年)

 688559.SH  海目星      40.86    1.58    1.22        25.90        33.54

 300545.SZ  联得装备      24.17    1.00    0.92        24.23        26.41

 688328.SH  深科达      15.73    -1.22    -1.33      -12.84      -11.81

 300812.SZ  易天股份      23.45    0.15    0.10      151.84      233.46

                    算术平均值                            25.07        29.97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
本;

  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数(深科达)和极值(易天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12.2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6.3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7.32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a.丰富的产业应用技术积累

  真空镀膜产业不同的下游领域具有不同的应用技术。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广泛参与到各种不同基材(金属、塑胶、玻璃、陶瓷、化合物等)以及各种靶材(金属靶材、合金靶材、化合物靶材)或蒸发源(金属或非金属、氧化物)的镀膜应用中,掌握了丰富的真空镀膜技术和经验积累,如对航空玻璃非均匀性镀膜工艺、核工业特殊材料耐变形设计、大深径比微深孔沉积镀膜工艺等。丰富的产业应用技术积累,使得发行人能够对不同下游市场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高效的反应。

  b.技术创新持续投入

  技术创新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2,365.50 万元、3,105.60 万
元和 3,015.16 万元,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

  c.丰富的项目研发成果

  经过研发团队长期自主研发,公司掌握了真空腔体及真空系统设计技术、真空环境机械装置设计技术等多项与真空镀膜设备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拥有真空镀膜设备领域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9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 68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并获得软件著作权 7 项。

  ②客户优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捷普、沃格光电、日久光电、宏旺等国内外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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