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5月 6 日,并同意
以 9.30元/股的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5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