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经营场所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设经营场所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拟增设一处经营场
所,具体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2#厂房。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增设经营场所的
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
路 99 号 99 号(一照多址)
经营场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
99 号 2#厂房。
2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3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
生的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本节规定 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本节规定披露
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 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经全体独立 董事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公告。 并公告。
5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 届满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
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 批评 ;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 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
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 委员会。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人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第一百〇九条(新增)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事项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