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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隆扬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离职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基于此,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456.00万股调整为424.00万股、预留部分相应调整为84.00万股。

    2、授予价格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0-0.70=9.3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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