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金客”)于 2023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6.52 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25,816 股,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99,969.36 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878,146.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100Z004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收购控股子公司久佳信通 49%股权 22,540.00 7,84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21,823.09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65,219.32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
税) 计
承销费及保荐费 4,471,698.11 -
审计及验资费 471,698.11 -
律师费 188,679.25 75,471.7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89,747.62 389,747.62
合计 5,521,823.09 465,219.3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安排一致。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6.52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1450 号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挖金客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挖金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