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后续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后续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135.71 万元,其中 2,255.2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0.47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 号),挖金客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34.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1,26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74,177,513.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082,486.04 元。2022 年 10 月 1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
资金 544,915,500.0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0 月 13 日,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25 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 29,024.45 29,024.45
目
2 研发及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15,401.30 15,401.30
合计 44,425.75 44,425.7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22,552,339.2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1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 29,024.45 1,320.05
扩容项目
2 研发及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15,401.30 935.18
合计 44,425.75 2,255.23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7.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804,712.08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及保荐费 4,734.45 100.00
审计及验资费 1,801.89 608.49
律师费 386.79 132.0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9.91 39.91
合计 7,417.75 880.4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安排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和“研发及运营基地建设项目”的支出中包含相关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以及差旅费等日常员工报销的小额零星开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等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因此,公司需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等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2.按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
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后续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135.71 万元,其中 2,255.2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0.47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后续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上市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