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0,804,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82 王嗣纬
2 03*****568 范筱芸
3 03*****031 李小勇
4 03*****909 王嗣缜
5 02*****751 杨建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王嗣纬、范筱芸、王嗣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五里垌
咨询联系人:叶小翠、东媚
咨询电话:0777-5186122
传真电话:0777-51607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