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343.2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1.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846.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72,230.3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 10,636.56 9,348.22
2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 11,122.32 11,122.3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5.75 4,785.75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2,544.63 31,256.29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71.85 万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3-44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71.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
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
1 设项目 10,636.56 9,348.22 1,471.85 1,471.85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
2 项目 11,122.32 11,122.3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5.75 4,785.75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2,544.63 31,256.29 1,471.85 1,471.85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871.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744.57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7.17 418.87 418.87
3 律师费用 471.70 141.51 141.51
4 信息披露费用 406.6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5.96 28.01 28.01
合 计 7,616.00 871.41 871.41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2,343.2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43.26 万元置换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43.26 万元置换截至2022
年 10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3-44 号),认为:天山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山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3-44 号)
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