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3-056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张传宁先生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东惠女士的配偶,除张传宁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并同意以 31.3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