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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通达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6-1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9,840.10        29,840.10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7,120.20        17,120.2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5,415.7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377.44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保持合理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现金管理的目的是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符合关于安全性及流动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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