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公司拟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美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鼎泰高科(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 DING TAITECHNOLOGY(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鼎泰”)的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泰国鼎泰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与 EAGLE SPEED
MARKETING CO., LTD.(以下简称“EAGLE SPEED”)在泰国办公室签订了《厂房及土地买卖协议书》(以下简称“《买卖协议》”),主要事项如下:
泰国鼎泰出资 182,500,000 泰铢向 EAGLE SPEED 购买土地、厂房、办公楼作
为公司在泰国的生产基地。上述《买卖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
安排。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AGLE SPEED MARKETING CO., LTD.
注册编号:0105542019004
注册地址:271 Ladkrabang Industrial Estate, Soi Chalongkrung 31,
Chalongkrung Road, Ladkrabang, Ladkrabang, Bangkok 10520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土地、厂房、办公楼
位置:house code number 1011-016176-9 Registration Office, Lat
Krabang District, address list 271, Chalong Krung 31 Envelope, Lamplatio
Subdistrict, Lat Krabang District, Bangkok
面积:土地 7 莱 3 颜 93 平方哇 (折合约 19.158 亩) ;厂房、办公楼 13,994
平方米
土地用途/性质:工业用途
3、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价款
1、协议总价款为 182,500,000 泰铢,具体分为:
1.1 土地:111,755,000 泰铢
1.2 厂房、办公楼:70,745,000 泰铢
2、支付方式:
2.1 第一期款项: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后,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20%(金额为 36,500,000 泰铢),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本票。
2.2 第二期款项:在双方办理过户完成后当场支付总价款的其余 80%(金额为 146,000,000 泰铢)。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本票。
过户时间为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3 个月内,最高不超过 120 天,如乙方尚未取
得 IEAT 或过户相关文件则不在此期限,甲方需给予乙方足够申请文件时间,若一方出现不能过户情形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
2.3 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为:双方完成产权过户当日。甲方应在交付前将未结算费用全部予以结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公共费
用等)。
2.4 交付标准:除甲方需加建的围墙外,园区内非附属物清单的相关杂物或废弃物,甲方应在交付前负责清理干净。
3、税费及费用承担:因转让土地、房产等在政府部门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的承担方式为:双方按当地法律规定的税费承担方各自承担过户的相关税费,以下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50%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特定营业税
当地居工所
土地及房屋折旧费
过户手续费
税金详情见协议附件《过户手续费及税额》
4、双方确认:双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 182,500,000 泰铢及实际面积 7 莱 3
颜 93 平方哇 (折合约 19.158 亩)向有关部门报备并以此为基数根据法律缴纳税
金及其他费用。
(2)违约条款
1、甲方保证对交易标的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不存在交易标的被质押、抵押、担保、执行等任何产权争议或第三方有权对交易标的主张权利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交易标的转让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因该交易标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乙方及中介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凡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拖延等导致乙方相关费用增加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有关交易标的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及租赁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前清理完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债务。
3、甲方应确认交易标的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完整无遗漏、无产权争议,同时若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甲方须保证其委托真实有效,且需提供有效的股东授
权委托书、股东决议等相关文档,且保证该委托在本次交易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前持续有效,否则视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交易标的交付给乙方时确保房屋无任何安全隐患,若交易标的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发现该房屋不能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如墙体开裂等问题)或其他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对房屋进行修缮或由乙方负责修缮但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所有已收费用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5、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经催告后 10 日仍拒绝履行或无法协商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 50,000 泰铢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仍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相关附件及书面补充均视为该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7、如若乙方未在协议签订后 120 日内完成支付协议总价款的其余 80%(第二
期款项金额为 146,000,000 泰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第一期款项(金额为36,500,000 泰铢)。
8、如若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在协议签订后 120 日内成功过户给乙方,甲方须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 泰铢)及第一期款项(金额为36,500,000 泰铢),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为 5,000,000 泰铢。
(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遵从泰国宪法并按照泰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交至泰国法院。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国鼎泰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泰国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厂房及土地买卖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