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369 深市 联动科技


首页 公告 联动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联动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联动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赤梅女士、郑俊岭先生、李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张波先生、杨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赤梅,女,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美国哈佛商学院高级经理人管理课
程毕业,授予校友身份。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于佛山市交通局下属企业任
职财务,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任职公司财务;1998 年
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赤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女士与郑俊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张赤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郑俊岭,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
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 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于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任职职员;1998 年至今于公司任职,
现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俊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6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女士与郑俊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郑俊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凯,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空
军工程大学电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工程师,广东省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凯先生从 1987 年开始
从事计算机测控技术研究;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于广州大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任总工程师;2008 年 9 月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和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开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波,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
子科技大学半导体专业,硕士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教师;1996 年 5 月至 1999 年 10 月于美国弗吉
尼亚理工大学任职访问教授;1999 年 11 月至今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于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现任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泰格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矽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及成都复锦功率半导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格,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于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副所长;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任职副所长;2014 年 12月至今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职所长;2019 年 6 月至今于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现任南粵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 家 A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中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