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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丰立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1号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友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60,792,520 股,占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79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43,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7,34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王友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王友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伟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黄伟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于玲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于玲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程为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1,8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

  表决结果:程为娜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徐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徐珂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周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周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郭朝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郭朝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季建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季建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叶志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叶志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泮正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泮正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贾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791,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1,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表决结果:贾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4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4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声、张鸣

    (三)结论意见: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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