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形成新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
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1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下简称“《独董规则》”)的要求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设立独立董事。 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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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 的资格;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 (二)具有《管理办法》及本章程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独
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等工作经验;
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
需的工作经验;(五)法律、行政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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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 董事: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系;
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属;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
33(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及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 其直系亲属;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公司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系亲属;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人;(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七)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责人;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已在五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家及五家以上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事的人员;(九)法律、行政法规、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部门规章等认定的其他人员;(十)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的其他人员。前款第(四)项、第 性的其他人员。
(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 不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
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本条 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一款中“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 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
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 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
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5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 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 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布上述内容。 ,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的被提,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确的审查意见。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予以撤换。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
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
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
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
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