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633.26 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2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133,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2,232,027.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900,972.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
1 14,590.78 14,000.00
械件扩产项目
2 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 11,177.33 11,000.00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266.64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9,034.75 38,000.00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186,332,634.8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10 号《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161,141,185.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额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
1 14,000.00 10,524.30 10,524.30
机械件扩产项目
2 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 11,000.00 5,410.01 5,410.01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00.00 179.81 179.81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38,000.00 16,114.12 16,114.12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5,191,449.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名称 税) 付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528.93 188.68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78.30 1,278.30 1,278.30
律师费用 788.00 788.00 788.00
信息披露费用 603.77 254.72 254.7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4.20 9.44 9.44
合计 8,223.20 2,519.14 2,519.1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332,634.89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332,634.89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633.2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10 号《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丰立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丰立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